【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今年1月国家统一规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宁夏通过多举措调整完善全区病残津贴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为特殊群体筑牢养老保障防线。目前,全区领取病残津贴的最高水平达到4700余元,随着养老金持续调整,保障水平还将不断提高。
早在2019年,宁夏勇开先河率先探索实施病残津贴制度,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提供保障。
国家新制度实施后,宁夏积极响应,果断取消缴费年限限制,明确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病残津贴。目前,全区已有253名参保人员申请该津贴。
在提升保障水平上,宁夏实行标准分档计算机制。以往病残津贴以700元封顶,如今新政策打破上限,将津贴与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挂钩——
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病残津贴月标准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并随调待政策同步调整;
对满最低缴费年限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按全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调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重新核算;
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也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累计缴费不足5年领12个月津贴,满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3个月的病残津贴。
为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办事难题,宁夏人社部门充分考虑特殊群体实际困难。针对病残津贴申请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人社部门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
线上,参保人可通过“我的宁夏”APP在线申领;
线下,单位或亲属能在市、县人社部门代办。
同时,针对新制度实施前已享受人员设置6个月过渡期,先按原标准发放,再引导重新办理申请,确保津贴发放不间断。
记者:王劲锋
编辑:雷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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