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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25万,却故意不还!福建一男子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6:17:00    

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

殊不知自作聪明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近日

平和一男子林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详情

据了解,林某因从事生猪养殖,多次向张某购买猪饲料未付款。张某多次追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林某应偿还张某饲料款共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2022年10月17日开始,陆续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

据了解,2022年至2024年间,林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使用他人微信账户收入钱款共计70余万元,并将种植的水果出售得款10余万元用于归还他人欠款,拒不执行上述判决、裁定。

检察官表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均属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裁定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卢秀婷:

林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当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无论履行能力大小,都应端正态度、积极履行,切忌抱有侥幸心理,被追究拒执罪后,不仅不能“以刑抵债”,还要继续承担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执行义务

来源:漳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