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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通报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7:44:0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许昌市档案馆二级技师殷春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3日,殷春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殷春旺属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5日,殷春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殷春旺属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殷春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许昌市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海世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9日,海世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海世泽属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13日,海世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海世泽属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海世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鄢陵县彭店镇人民政府原副科级干部胡志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21日,胡志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胡志峰属醉酒驾驶。2024年1月25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胡志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24年3月,胡志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襄城县库庄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魏永叶值班期间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6月5日,魏永叶在值班期间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魏永叶属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魏永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既有不吸取教训多次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也有公然触犯法律红线醉酒驾驶机动车,还有把纪律法规当成“耳旁风”值班期间饮酒并酒后驾驶,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心存侥幸,致使酒驾醉驾危险行为发生,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纪法牢记在心中、落到行动上。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将整治酒驾醉驾问题同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严禁违规饮酒的纪律规定,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治。要用好身边典型案例,常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组织、人社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循线深挖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违规吃喝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常抓不懈涵养新风正气,久久为功直至化风成俗。

来源:清风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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