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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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会员费
4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按条目式列出,明确了政策依据、预收费类型、存管要求、部门监管职责、衔接适用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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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杨小玲)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类型、存管要求及监管措施等内容,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中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在陕西省辖区内办理登记,为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