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四川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保护长江是美丽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
4月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将在4月至5月开展,采取实地检查、分组检查、委托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时,将分为2个检查小组,分别前往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和泸州市、宜宾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6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覆盖长江沿线9省2市,以约20%的国土面积支撑起了全国46%的经济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专门法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本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五个主要方面,全面检查长江保护法在四川省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要重点检查相关条款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真正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要深入查找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更好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要抓好问题整改,各级人大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方案,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推动“监督发现问题”不断向“监督解决问题”拓展延伸,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记者了解到,5月30日前,受委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执法检查报告;6月,汇总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草案)。8月,常委会审议意见印送省政府研究处理。城环资委将进行跟踪督办,并督促省政府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 吕佳羽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