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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500年古树有什么法律后果?刘洋律师解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9 10:21:00    

律师说法古树名木是承载历史与生态的“绿色文物”,然而私自砍伐、毁坏古树名木的事情却时有发生。那么,古树名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谁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私自砍伐古树名木的后果如何?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作出专业解答。

古树名木各个保护级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该条例中规定,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城市内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古树名木经保护级别认定后,对其施行保护的主体是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私自砍伐古树名木可能构成何种罪名?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及司法解释,私自砍伐古树名木可能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违法采伐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处每株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二级保护古树名木的,处每株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的,处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何思蓓 李洁

编辑:何思蓓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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