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在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届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三审。
黄海华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黄海华介绍,修订草案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摄
修订草案将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在依法治理学生欺凌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在处罚程序上,修订草案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