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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领导干部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1:38:00    

在当下复杂的国际形势下,间谍策反势力无孔不入,他们将贪婪的目光锁定在我国机关单位中手握大量涉密信息的领导干部身上,精心布局,引人下套,近年来,就有不少领导干部在间谍活动的攻势下动摇了理想信念,惨遭策反窃密,更有甚者,主动投身间谍行径......

案例一

美色迷心 泄密获刑

李某,某省省直机关原副局长。李某被单位公派赴境外参加短期培训,其间,禁不住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代理人刘某的美色诱惑,被境外间谍人员拍照并以此相威胁,李某无奈履行了参加间谍情报机构的手续。

回国后,李某心存侥幸,并未向单位汇报自己被威胁加入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的实情,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将多份工作中接触的涉密文件私自拷贝后交予刘某,由其转交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严重损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

最终,李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例二

蝇头小利 诱人卖密

某驻外联络办领导干部蔡某,在一次社交活动中,结识了境外间谍人员魏某。蔡某经常接受魏某邀请出入高档场所吃喝玩乐,没有丝毫防范意识,魏某还精心安排蔡某的妻子进入一家高薪企业工作。在逐步被魏某控制后,蔡某丧失理想信念,出卖了大量国家秘密。

最终,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三

沉溺幻想 主动卖密

秦某出身军人家庭,特别喜欢“007”系列小说,经常沉溺于谍海密战想象之中。国内某大学毕业后,秦某赴国外攻读硕士。

留学期间,秦某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国间谍组织发布的招募广告,并主动表示希望加入。此后,该间谍组织成功与其取得联系,约定用暗号交换涉密信息并换取报酬。

毕业后,秦某回国进入某涉密单位工作,并重新与该间谍组织联系。间谍组织对其进行培训,为其配发专门用于双方联系的手机、笔记本电脑、U盘等。此后4年间,秦某利用担任该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便利,将大量涉密文件、内部信息提供给境外间谍组织,获利5万美元、15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奢侈品等。

2017年12月,秦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间谍活动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以及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

搜集、刺探、窃取国家秘密是间谍活动的主要类型,常用手法包括金钱收买、美色诱惑、威逼胁迫、感情拉拢等,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等。

由于职位特殊性,领导干部知密多、知密早,往往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实施渗透策反和情报窃密的重点目标。而我少数领导干部心存贪念妄念,在敌利诱、色诱、胁迫中往往败下阵来,配合甚至主动实施间谍活动。


案例一中,李某意志不坚定、心存贪念色念,最终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的“猎物”被拉拢策反,实施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间谍行为。

案例二中,蔡某没有防范意识,不但自身对间谍的拉拢缺乏警惕,而且身边最亲近的家人--其妻子也成为间谍的棋子,被层层引诱、逐步控制、锁定套牢,最终任人摆布,充当间谍。

案例三中,秦某出身军人家庭,本应具备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却在境外主动参加间谍组织,回国工作直至升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后,仍持续将大量涉密文件、内部信息提供给境外间谍组织,获取情资奢侈开销,完全丧失理想信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无论是主动参加间谍组织还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均是严重犯罪行为。

原标题:【警示案例】这几起领导干部泄密案例让人警醒

来源:宁夏保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