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借条上借款人张三就不是我的名字,我的名字是张某,为啥找我要钱?”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安棚法庭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张某拿出了身份证,指着借条上的署名“张三”反问原告王某。
“绰号也是你的签名!你要不承认我就申请鉴定,看看到底是不是你写的字,不想还我这2万块钱,没门!”王某见张某否认借款,情绪激动。
安棚法庭工作人员组织了“背靠背”调解,分别询问双方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出示了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向张某催要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显示收款人为张某,时间和借条落款时间为同一天,金额也相符,聊天记录显示张某之前也同意还款。张某则抓住“张三”不是自己的名字不放,否认借款。
为化解纠纷,法庭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向其详细讲解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张某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问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张某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问询后,态度明显转变了。法庭工作人员继续做其工作,张某终于吐出实情:他和王某系朋友关系,之前确实向王某借款2万元。由于最近资金紧张,他想着借条上不是自己的真名字,就动了“歪心思”。见张某态度变化,法庭工作人员又做起了王某的工作。王某了解到张某最近资金紧张后,同意张某分期还款,双方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
据承办法官介绍,借条上署名绰号,并不会免除还款义务。借款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署名形式并非决定性因素。该案中虽借条上署名绰号,但借条内容与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张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所以张某依然要承担还款义务。(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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