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经过对本案相关事实的了解及证据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中,原告从事……销售业务,被告向原告提出购买……的需求,双方经协商就……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已完整履行了卖方的供货义务。此次交易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该合同约束。
二、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
在双方达成购买合意后,原告积极筹备并于[具体交货日期]将总计……符合约定品质的……按时、足额交付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在接收……时,对……的数量、质量等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这足以证明原告已全面、妥善地履行了作为卖方所应承担的供货责任,保障了被告能够正常获得所购……并进行后续处置。
三、被告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应在收到……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相应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整。然而,自原告完成交货至今,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却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构成了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元,并承担因其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相应损失。
四、关于原告的损失主张。
因被告逾期付款,原告资金无法及时回笼,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例如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等。虽然双方未就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作为对原告资金占用损失的合理赔偿,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的。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而被告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元整,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代理人:[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
[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