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项目的时候遇到一个比较好玩的事情,简直可以称为悖论。
对银行而言,贷款期限越长,风险越高,这是一个基本常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确定性越大,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也越大。所有,银行对贷款期限一般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特别是严格控制长期限的贷款,并在定价管理和资本占用上进行一定的“惩罚”。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原来想借一年的,现在说只借半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讲,银行一般不会有什么意见,反过来就不一定了。此为一。
应收账款本是一个会计概念,但近几年被银行广泛用于贸易融资业务,一种是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的融资(即应收账款转让),一种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融资。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性与合规性问题,目前已很明确:《物权法》和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系统都承认其合法性,银监会新资本管理办法也将其认定为合格担保品。应收账款对应的是未来的现金流。此为二。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一笔应收账款,账期是一年,现在借款人以此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一年期贷款。银行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后,认定应收账款合格,同意给予一年期贷款。然后借款人说我现在只想贷半年,可以么?第一反应是,一年都能贷,半年就更行了。第二反应是,有问题,半年后应收账款还没有到期,拿什么还款?于是似乎形成了一个悖论,借款人贷一年可以,贷半年不行,这和“常识”似乎有很大的矛盾。
怎么回事呢,究竟能不能贷半年?笔者的看法,看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如果借款人资质很好,授信额度充足,应收账款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半年当然没问题。但是这种情况下,这笔贷款应该认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不能被认定为贸易融资。如果应收账款是第一还款来源,半年当然不行,就应该一年,否则还款来源无从谈起,所谓“自偿性”也只是空中楼阁。那两年可以么,笔者认为也可以,但前提是一年的时候资金就应该回到银行,存为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管,不能挪作他用。但如国真的不能挪作他用,或许就没有人愿意贷两年了。所以说贸易融资当中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对银行的期限管理要求非常之高。